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10 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扑朔迷离的发展态势,中国律师事务所面临外部与内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法律服务市场正逐步开放,伴随着外国资本、技术和服务的进入,法律服务业面临着“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的严峻挑战。与此同时,中国律师行业的属性和定位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时代需求亦有所变化。在这种形势下,律师事务所要可持续、科学地发展,创新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自1979年律师业恢复以来,行业规模一直成指数增长。全国律师人数从1979年底的212人发展至2008年15.67万人,再到2010年的1.72万家律师事务所、近20万律师。但在1.72万家律师事务所中,规模超过1000人的律师事务所只有2个,超过100人的有28个,50人到100人的有149个,30人到50人的有471个,这些加在一起是650家。
另据司法部估计,小于10人的律师事务所占总数的50%以上。至2011年,中国已经拥有接近1.9万家律师事务所,超过20万的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省市:其中北京拥有1415家律所,从业人员22418人;上海拥有1078家律所,从业人员达到12562人;广州、深圳分列三四位。
从律师事务所刑事、民事、行政、非诉、顾问、咨询六大类业务数量2005年以来增长发展情况来看,刑事诉讼业务数量变化急剧,这主要与近几年的政治社会环境有关;民事和行政业务增速相对稳定,其中民事是中国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主要案源;不正常的是,咨询和非诉业务增速极低,直到2008年非诉业务增速才达到最大。
在所有业务领域中法律顾问是增长最稳定的,应该作为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基石。其他如非诉业务增长迅猛,激进型的事务所可以选择这类业务重点开拓;而民事业务增长则相对稳定,稳健型的事务所可以选择这类业务重点开拓。刑事业务的需求波动过于巨大,且赢者通吃效应过于明显,实在不适合一般中小事务所涉足。这样,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国外事务所的差距会加速扩大,因为非诉业务的利润远远高于诉讼业务,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都是承接非诉业务较多。
尽管规模在不断扩大,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的增长趋势并不明显,从2002年至2011年全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的增长率折线图中可以发现,2004年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年增长率降至2%,而2006年律师事务所数量增长率则低于1%,达到了十年来的最低点,与其他从属于商务服务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相比,差距甚大。
贵州律师事务所所表现的波动性以及增长瓶颈,主要是因为律师事务所业务选择偏重诉讼、企业组织流于形式、主导能力素质偏低、创新内容又仅限于业务等。因此律师事务所要取得更大的发展,必须提倡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重视软硬件的共同建设、律所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要认识到律师事务所与传统企业的结构差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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