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观合律师事务所工作简报
第2期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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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无止境 不进则退
——贵州观合律师事务所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贯彻实施《民法典》,维护《民法典》权威,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社会和经济和谐发展,2022年3月18日,我所组织全员在会议室对《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进行学习,本次学习活动由执行主任李洪波主持。
活动开始,全体参会人员就《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39条进行研读和分享。李洪波主任指出,该解释在观念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细化习惯的适用规则、监护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公时效等制度规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始终,影显民法典强调公平正义、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得向。在内容上,突出强调权利保护。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自然人的权利保护置于中心位置,从保护未成年人、胎儿利益,规范权利的行使,平衡失踪人与利害关系人利兰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体现了人民至上的司法立场。在形式上,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审判执行需求为出发点、以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为原则,不追求大而全的体系,不追求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而是聚焦总则编适用中审判实践亟待解决、有较为丰富的实践基础,且能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的问题明确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则。
最后,李洪波主任强调《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实施是为确保《民法典》与旧法之间的有序衔接,虽然只有39条,但是在之后的审判实践中将有着重要的指导价值,要求全员在本次学习活动之后需要自主深入学习与理解,如果有疑惑的可以提出明确的问题,在所内积极开展交流和探讨。
编 辑:姚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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